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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财政局持有的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四楼和五楼合计15处商铺整体转让

日期:2023-07-14    点击:674
项目名称托克托县财政局持有的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四楼和五楼合计15处商铺整体转让项目编号N0109FC230754
挂牌起始日期2023-07-24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8-04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四楼和五楼15处商铺(明细详见附件)
基本属性15处商铺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154.86套内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使用期限至2047年6月25日止
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4层1处,5层14处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不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2626974.00
评估基准日2023-06-10
评估机构内蒙古蒙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2626974.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托克托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47122171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房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次转让的房产未办理房本,转让方承诺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过户事宜。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四楼和五楼部分商铺(明细详见附件)。本次转让的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54.86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5层,标的所在楼层为:4层及5层。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处于闲置状态。

2、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李先生13947122171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周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方式:李先生13947122171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7-24 00:00:00 至 2023-08-04 23:59:59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房产).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0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7-24 00:00:00-2023-08-07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房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jpg

4层平面图(仅供参考).jpg

5层平面图(仅供参考).jpg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赵先生
咨询电话1858609810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