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GJS-2026-021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阳离子絮凝剂(固体)(以下简称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标的将服务于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水质净化厂和各再生水厂。
4、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二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确定中标单位数量:每个标段各1名中标单位
6、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使用量为预估年使用量,最终以我公司实际订货量为准,我公司不承诺最低采购量。另,各厂根据实际需求下达供货订单,订单货物总量存在整车发运和非整车发运两种可能性,本阶段无法预先确定实际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
(2)供货要求:各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分别位于包头市各区(供货地点如下表),各厂具体订货数量、交货地点、到货时限以我公司/各厂的订货通知为准,须在接到订货通知后根据各厂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验收。
序号 | 地点 | 地址 |
1 |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与赛罕路交叉口东 |
2 | 包头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公园东200米 |
3 | 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核心区东南 |
4 | 包头市南郊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沃土壕村 |
5 | 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新南绕城公路与明拓路交叉口南2公里处,九原国营林场院内 |
6 | 包头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 | 包头市九原区万水泉镇黄河大桥东2公里 |
7 | 包头市青山再生水厂 | 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大道沙尔庆社区西300米 |
8 | 包头市稀土高新再生水厂 | 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南、长风路以西,双良企业南侧 |
9 | 包头市西郊污水处理厂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郊污水处理厂 |
10 | 包头市九原再生水厂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四路北侧、纬三路南侧、规划经八路东侧,现状乌拉山水泥厂西侧。 |
(3)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31246-2025)中表1中指标要求。如有冲突者,以较高标准要求解释顺序优先。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参考标准 |
1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2 | 特性粘度(30℃)/(dl/g) | ≥19.0 |
3 | 阳离子度(以质量分数计)/% | ≥40.0 |
4 | 固含量/% | ≥90.0 |
5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0 |
6 | 溶解时间(1g/L)/min | ≤60 |
7 | 水不溶物/% | ≤0.2 |
8 | 筛余物(1.70mm筛网)/% | ≤5 |
9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85 |
10 | 灼烧残渣/% | ≤2.5 |
(4)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数据误差±5%范围内),将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
(5)在本次采购周期内,若发生两次及以上药剂抽检不合格,或因药剂质量导致出水水质不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累计2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且有权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7、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8、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最高投标限价: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单价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东郊水质净化厂、青山再生水厂、高新再生水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和九原再生水厂计划招标用量为230吨/年,控制单价金额:13893元/吨(含运费,不含税),控制总价金额319.539万元(含运费,不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第二标段:南郊水质净化厂计划招标用量为120吨/年,控制单价金额:13893元/吨(含运费,不含税),控制总价金额166.716万元(含运费,不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或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特性粘度(30℃)、阳离子度、固含量、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溶解时间(1g/L)、水不溶物、筛余物(1.70mm筛网)、筛余物(180μm筛网)、灼烧残渣等指标,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未按要求提交样品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投标处理。投加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加实验说明
(一)投加实验的流程及监督:
1.投加实验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2.投加实验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投加实验;
3.投加实验的参与人:投加实验由招标人代表、检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进行。
4.投加实验的监督:全程需在封闭且可监控的条件下进行。
5.投加实验的结果:投加实验结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并出具盖章的报告。
(二)投加实验内容和步骤:
1.实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特性粘度(30℃)/(dl/g) | 《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31246-2025) |
2 | 阳离子度/% |
3 | 固含量/% |
4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5 | 溶解时间(1g/L)/min |
6 | 水不溶物/% |
7 | 筛余物(1.70mm筛网)/% |
8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9 | 灼烧残渣/% |
10 | 硫酸盐(SO4)含量/(g/g) | 《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 (GB/T 31246-2014) |
11 | 氯化物(Cl)含量/(g/g) |
12 | 药剂投加单耗实验 | 详见实验方法 |
13 | 尿素含量/% | 详见实验方法 |
(1)药剂投加单耗实验:
取一定量的样品(精确至0.0001克)配成浓度为1g/L的水溶液:样品溶解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全部溶解后待用,称取200ml(精确至0.01ml)已搅拌均匀且已测知污泥浓度为N的泥水混合样置于500ml烧杯中,用注射器缓慢加入已溶解好的样品,边加入,边用玻璃棒搅拌,当出现泥水分离时,继续加入样品,当污泥絮凝块成为可摔打的泥团(目测即可),记录样品投加量Vml。
计算单耗X(克/L污泥)X=(1g/1000ml×Vml)/0.2L
(注:如果投加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现絮凝块成为可摔打的泥团,此样品单耗不得分。)
(2)尿素含量实验步骤:
a.称取样品0.2g(精确至0.0001g)置于盛有400ml二次水的500ml烧杯中,待样品完全溶解后加入1g活性炭,;
b.依次加入等量的(5-25ml,可先加入5-15ml后视溶解情况再加入5ml)乙酸锌溶液和亚铁氰化钾溶液;
c.将烧杯置于超声波中超声30min,至溶液澄清,待上清液不粘时将试样转移至500ml容量瓶中并定容;
d.分取6ml无色溶液于比色试管中,加入6ml的4,二甲基氨基苯醛溶液摇匀,放置15min ;
e.以空白为参比,用1cm比色皿比色;在435nm处测吸光度。
标准曲线:配置0,10,40,50,100mg/L尿素的系列标准工作溶液。按照样品测定。
计算:M=(m*v*n)/(10*m1*d)
m--曲线中样品的量ug/ml V--分取样品定容体积ml
n--稀释倍数 d--干物质 m1--称样量
2.实验流程
(1)递交实验药剂:投标人在预知药剂投加位置的情况下,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规定数量的药剂样品,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封存并对应编号,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每份不少于100g,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
(2)取实验水样: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统一取样点取实验水样若干桶(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取样份数比参加试验样品份数多1份),每份不少于1L,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
(3)开展实验:对照实验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投加实验,每个项目均进行三组实验,取三组实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最终结果,检测结果按照检测标准限值取小数位数,未明确的,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11月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发送至99686364@QQ.com邮箱或装订纸质报名文件到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1号楼20楼2005室进行报名。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五、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或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特性粘度(30℃)、阳离子度、固含量、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溶解时间(1g/L)、水不溶物、筛余物(1.70mm筛网)、筛余物(180μm筛网)、灼烧残渣等指标,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
6.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平台服务费
场地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 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 1000 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 0472-3397260 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09:30
2、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荣仕雅园区 B 座 4 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 4 号街坊
联系人: 王健
联系电话:0472-3312966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北区 3 号楼 4 楼
联系人:邓春娥、郭亚楠、王子彦
电话:15049229131、15384711871、13739981207
邮箱:99686364@qq.com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