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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0    点击:4

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JZX-2026219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在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路段新建污水管道,总长度1334米,其中,穿越小黑河段新建DN1000污水管道长度118m,银河北街新建DN1000污水管道长度400m,新建DN1600污水管道长度816m,同步建设检查井、顶管井、接收井等配套敷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2.4 划分标段情况:本项目监理划分标段。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8日,实际工期变化,监理服务期同步顺延。

2.6 招标内容:

对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云中路-好人公园)新建污水管道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为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3 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诉讼案件信息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9  10 2026年 09  16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资料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jzx2024@qq.com。

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需对公汇入,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及获取资料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15 0102 MA0Q H36L 15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电话:0471290208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银行账户:5906 0078 8011 0000 035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9  30 14:30,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http://www.nmgztb.com.cn),同时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清源路甲2号供水大厦

  人:赵宸

联系电话:0471-4610615

 

代理机构: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10层

人:冯玉玺

联系电话:0471-3122147

   箱:cjzx2024@qq.com

八、场所服务费

8.1 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8.2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号:304191001951

8.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