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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7年营销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8-25    点击:5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7年营销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G20260404-249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委托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7年营销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1.工程建设必要性2.设备选型3.路径方案选择4.支持性文件办理5.工程量及估算编制6.投资效果分析及结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

(费率)

备注

1

HG20260404-249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7年营销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

100%


2、框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4、入围家数: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1.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服务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1.5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6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8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1.9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及查询截图等)。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企业,咨询专业包含电力;

2.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08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可研或设计业绩一份,需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页等主要内容。)发票扫描件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截图。

三、询比文件获取

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平台联系方式:首页-右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20260825日至202608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平台联系方式:首页-右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2)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 ,扫码签章 ,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 00069689 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供应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0825日~20260903日上午9时00分

响应截止时间:20260903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开标时间:20260903日上午9时00分

商务、技术、经济标解密时间:20260903日上午9时00分-9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七、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开启应答文件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6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平台联系方式:首页-右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八、采购费用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号:304191001951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开票: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执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采购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人(异议受理人):曹工、赵工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电话):0471-6947824

监督联系人:高亚男

监督电话0471-69437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公园世家铭座B座6楼

人:曹海明、赵蓓、钱晓芳、李艳飞

   话:15147105442、18847519030

电子邮件:bjzwj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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