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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水务集团打造“国企党建观摩示范点”项目

日期:2026-08-25    点击:5

春华水务集团打造“国企党建观摩示范点”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FCG11205226080012

1、招标条件

春华水务集团打造“国企党建观摩示范点”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采购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春华水务集团打造“国企党建观摩示范点”项目

2.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2.3采购内容春华水务集团打造“国企党建观摩示范点”项目,其中包含该项目设计、采购、制作、安装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

2.5投资金额:290000元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以上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2026 08  26 日至2026 09  0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893193877@qq.com

报名资料:

1)如报名人为授权人,须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注:【1】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DF)。资料提供不清晰或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以代理公司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获取文件资料到邮箱:893193877@qq.com,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报名资料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退回。

3磋商文件出售:磋商文件售价500/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 08  26 日至2026 09  0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5.2获取地点:邮箱获取893193877@qq.com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09  08 14:3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 09  08 14:3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

8、其他

(一)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

(二)场所收费的标准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号:304191001951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伊科大厦

  人:薛磊

联系方式:13684758091

 

招标代理: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1号

人:贾丹阳

联系电话:1532601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