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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6年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框架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6-07-23    点击:5

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6年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框架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dcg-2026-109

本项目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6年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框架询比采购,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6年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框架询比采购

2.资金来源:100%自有资金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5.采购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元)

入围家数

1

人事档案数字化

整卷

1

280

281.3

1

散材料

1

1.3

 

(1)有效响应文件的个数>框架入围家数且满足开标要求即可启动后续程序。

2)项目预估金额79500元,框架期限内预估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协议期限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3为避免成交供应商因故无法履约的情况,保证项目履约的连续性、及时性,成交候选人第二名确定为后备供应商,当第一成交供应商因故无法履约时,采购人可以启用后备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3.2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20260723日至20260727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包】按钮,下载IMPC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联系电话打开以下链接查看: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递交方式:1)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使用登录【中招互连】APP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0723日~202607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7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60730日上午09:30-10: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解密方式及询问方式:

1.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登录【中招互连】APP或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2.远程询问: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询问。详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首页操作手册及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联系电话打开以下链接查看: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不见面线上开标工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七、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八、采购费用: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

3场所服务费:成交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场地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按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场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号:304191001951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异议受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联系人:阮雅娟,联系电话: 0471-4360208,邮箱:gxzbnmg002@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4-8855527

监督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联系电话:0474-885552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8室

联系人:阮雅娟、苗开元、赵颖、张振威、王旭、李旭栋

联系电话:0471-4360208

邮箱:gxzbnmg002@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723

 

109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