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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二批生产中小修设备材料集中采购 采购公告

日期:2026-09-14    点击:7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二批生产中小修设备材料集中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WNMG-2026-087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采购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二批生产中小修设备材料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6年二批生产中小修设备材料集中采购

2.2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3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需求明细表

2.3.1到货时间2026年10月15日

2.3.2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5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告附表

详见公告附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

标段号

标段名称

设备材料名称

标段限价(万元)

H1

无人机配件

无人机配件

83.3830

H2

钳位保护器

钳位保护器

23.9580

H3

在线采集终端(数字化多源在线电源终端)

在线采集终端(数字化多源在线电源终端)

87.5

H4

便携式工具箱、标识牌等

便携式工具箱、标识牌等

55.551

H5

开关柜智能操控装置、电子加密模块等

开关柜智能操控装置、电子加密模块等

66.06098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国”,将查询结果截图。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H1标段:

供应商近三年(202309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份任意一种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配套发票为准;

H2标段:

1.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司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近三年(202309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份任意一种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配套发票为准;

H3标段:

1.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司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近三年(202309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份任意一种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配套发票为准;

H4标段:

供应商近三年(202309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份任意一种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配套发票为准;

H5标段:

供应商近三年(202309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份任意一种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配套发票为准;

注:若上述资格要求中设置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年09月14日起至2026年09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采购->投标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平台方式: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09月14日-202609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9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09月22日上午09:31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609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需通过此路径“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价格文件解密”,查看最终经济标截标时间,并进行经济标解密操作。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3、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启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采购费用

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用详见采购文件。

2、场所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4.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号:304191001951

3.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4.4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4.5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电话:0479-8296337

异议受理人:徐工

异议受理电话:0479-8296338

异议受理邮箱:xlglgdgswz@126.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海龙新城北门1号公寓楼二楼商铺

联系人:黄瑾、邵琦、甘伟、黄春、陈薪伊、杨豪杰、梁辉仲、郭晋义、高仟、郑慧强

联系电话:13081512460、19947147687、15598081252

    箱:ziwennmg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