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农垦集团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头农垦集团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农垦集团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扩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KZ-2026-082
2.2 项目名称:包头农垦集团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扩建工程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扩建玻璃温室一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配套天瀑栽培系统、绿色防控系统、保温体统、加温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等数字化系统,以及项目所需的给水、排水、电力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投资:1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已换领资质证书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8月31日17:00时至2026年09月0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盖章扫描成PDF发送至nmgkz2017@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文件登记表需包含以下内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保证畅通)、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5.3 招标文件售价0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9 月 21 日09时30分,地点为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楼开标室。(地图可搜索“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收取:(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地费收取:(1)0.5天:09:00-14:00或14:00-19:00,按500元/间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费。(2)1 天:超出0.5天时间1小时及以上,按1000元/间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费。(3)超过 20:00的,每超出1小时(含)增加200 元。(4)多成交人项目:由该项目所有中标人平均承担场地使用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所服务费、场地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04723397260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所服务费、场地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万水泉镇
邮编:014060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72-7100997
招标代理机构: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
联系人:周慧敏
电 话:0472-5359528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