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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8    点击:8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信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XZDCG2026-051

3.预算金额及数量:

1)计划控制单价金额:1968元/吨(不含税)

2)计划采购数量:计划年使用量约为1400吨/年

4.采购内容及要求

4.1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将服务于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水质净化厂和各再生水厂。

4.2 具体要求

4.2.1 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使用量为预估年使用量,最终以我公司实际订货量为准,我公司不承诺最低采购量。另,各厂根据实际需求下达供货订单,订单货物总量存在整车发运和非整车发运两种可能性,本阶段无法预先确定实际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

4.2.2 供货要求:

4.2.2.1 各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分别位于包头市各区(供货地点如下表),各厂具体订货数量、交货地点、到货时限以我公司/各厂的订货通知为准,须在接到订货通知后根据各厂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验收。

序号

地点

地址

1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与赛罕路交叉口东

2

包头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公园东200米

3

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核心区东南

4

包头市南郊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沃土壕村

5

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新南绕城公路与明拓路交叉口南2公里处,九原国营林场院内

6

包头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九原区万水泉镇黄河大桥东2公里

7

包头市青山再生水厂

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大道沙尔庆社区西300米

8

包头市稀土高新再生水厂

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南、长风路以西,双良企业南侧

9

包头市西郊污水处理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郊污水处理厂

10

包头市九原再生水厂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四路北侧、纬三路南侧、规划经八路东侧,现状乌拉山水泥厂西侧。

 

4.2.2.2 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表1中指标要求。如有冲突者,以较高标准要求解释顺序优先。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序号

项目

参考标准

1

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105

3

BOD5/ CODCr

≥0.55

4

pH值

4.0~9.0

5

密度(20℃)/(g/cm3)

1.00~1.26

6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7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0.005

8

总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0.025

9

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0.025

10

硫酸盐(SO4)的质量分数/%

≤0.025

11

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2

12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2

13

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14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5

15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5

 

4.2.2.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数据误差±5%范围内),将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

4.2.2.4 在本次采购周期内,若发生两次及以上药剂抽检不合格,或因药剂质量导致出水水质不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累计2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且有权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1)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或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2)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表1所有指标、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未按要求提交样品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投标处理。投加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资格要求第2项内容

4.药剂检测报告(资格要求第4项内容);

5.网站查询截图(资格要求中的第45项);

6.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7.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并加盖公章;

8.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 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每份净重不少于150毫升,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

9.现金:1650元检测费

四、招标文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 时间2026年09180900起至2026年0925下午17:30止,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 地点:内蒙古信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B座13层1308室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01609:30

(二)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呼得木林大街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荣仕雅园区B座4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nmgcqjy.ejy365.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场所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04723397260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王部长

电话:0472-3312966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内蒙古信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许工        

   话:0472-5889217     

   箱:nmgxzd@126.com            

 

2026年0918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