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公告)
| 转让方 |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
| 混改方式 |
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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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拟占比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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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规模 |
6432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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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方的要求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2.意向投资方须为具有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的企业,具有独资或控股正常生产冲击地压矿井不少于3座。(提供矿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冲击矿井鉴定报告、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要求结论中需带有冲击地压相关结论)、能证明近半年内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煤炭的佐证材料,包括对应的销售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独资或控股的冲击地压矿井3年内未发生冲击地压安全事故,5年内无防冲措施不到位导致停产整改记录,承诺5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提供承诺文件) 4.意向投资方须建成过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或取得过相关成果。(提供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意向投资方为单一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