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自《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向产能指标转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产能出让手续,最终办理完成时间以发布的产能出让公告时间为准。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产能交接相关手续。
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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