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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2250吨/日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日期:2026-02-12    点击:588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2250吨/日水泥熟料产能指标
项目编号HA2026ZH000005
转让底价4050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6-02-11挂牌截止日期2026-02-27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详细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786210500F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
是否国资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孙岭村经营规模小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胜贵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4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自《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向产能指标转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产能出让手续,最终办理完成时间以发布的产能出让公告时间为准。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产能交接相关手续。
3.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2250吨/日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等仅作参考,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机构查阅。
2.本次指标交易整体转让,不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 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 号),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产能规模为2250吨/日,所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XK08-001-00127,生产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孙岭村。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产权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转让方生产线所在省权限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产能情况、关闭退出情况以及折算放大系数、产能指标有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问题为由放弃受让、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交接、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等,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自行对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合法有效性、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指标折算比例以及受让方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如涉及跨省交易的,意向方须自行咨询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转让项目的使用资格及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因自身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竞买条件等原因造成产能指标未实际转移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6.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审批机关报送产能置换方案,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
7.转让方不保证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予审批通过的风险。受让方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如果未能通过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而导致产能指标无法转让的,则本次交易取消,交易机构在收到能够确认交易取消的书面文件(如函件、办结文书等)以及交易双方一致确认的书面后退还成交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如已将成交价款(含交易保证金)结转至转让方的,则由转让方退还,但均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8.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9.公告期满后,若征集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10.如因受让方产能置换方案未获得批准或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产能指标出现减少、作废、等情形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
11.如因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是产能置换方案未能在产能指标转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本次转让项目产能转让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转入地(建设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而导致产能指标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的,转让方均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价款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再次挂牌转让该标的。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 7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周楠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52301019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下载
资产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