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3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详细了解探矿权转让、林地、土地、水土保持、环保、道路、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对本公告和转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方提供的探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面积、矿产资源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能保证探矿权所涉及的矿产资源数量、类型的准确性,意向受让方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西营子西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3、探矿权基本情况:(一)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西营子西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二)勘查许可证号:T1500002010044020040384。(三)探矿权人:内蒙古铜冠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四)发证机关:赤峰市自然资源局。(五)有效期: 2024年5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六)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忙农镇辖区。(七)图幅号:K50E015022。(八)矿区面积及坐标:勘查面积3.2292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序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 地理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001 | 119°15′33.000″ | 41°34′20.000″ | | 002 | 119°16′31.000″ | 41°34′20.000″ | | 003 | 119°16′31.000″ | 41°33′02.000″ | | 004 | 119°15′33.000″ | 41°33′02.000″ |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西营子西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浙之矿评报字[2025]048号),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一)评估对象为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处置完毕。根据“财综〔2023〕10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来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在成本费用中已考虑采矿权出让收益。(二)评估对象评审备案的资源量中还有伴生铅、锌、银、硫矿种,由于伴生矿种品位较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时对除银外的伴生矿种未利用;另外,《详查报告》还估算有金低品位矿体矿石量69.05万吨,该资源量未通过评审、未备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予利用。本次评估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也未对上述除银外的伴生资源量和低品位资源量予以利用。(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397号),本探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达详查,已满足小型金属矿山探矿权转申请采矿权的相应条件,故本次评估未设定后续勘查期,也未估算后续勘查费用。5、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方承担缴纳义务。6、探矿权转让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环保、道路、拆迁、搬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按照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并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为便于意向受让方探矿权受让资格审查及转让成交后审批、权属变更等有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前,自行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咨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审批、权属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12、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郎海龙,联系方式:13856278917。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现场勘查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