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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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5DF101674 | 监测编号 | LN2025DF101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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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2025年第6102号)辽宁省岫岩县方砖沟铅锌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176.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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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5-05-2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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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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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时间 | 2025-06-10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6月10日14:00,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6月10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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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展示时间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60412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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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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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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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辽宁省岫岩县方砖沟铅锌金矿勘探探矿权,位于岫岩县北部牧牛乡境内,勘查许可证号T2100002008054010007563,勘查面积0.37平方公里,转让标的其他证载信息详见本项目附件1《勘查许可证》。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交接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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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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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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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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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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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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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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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勘查许可证在评估基准日时点有效的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勘查工作程度为勘探。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铜、铅、锌、银、镍、钼》(DZ/TO214-2020)2020年国土资源部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岩金》以及地质勘查报告,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实际工作程度达到普查阶段。
2、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标的未进行有偿处置,如本次转让或未来涉及矿产资源权益金(出让收益)交纳问题,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由转让方提供,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其全部条款内容。《探矿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本项目附件2。
4、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受让方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转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方对勘查前景、资源优劣等出具的保证,受让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村庄、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探矿权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转采的风险,受让方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3)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勘查许可证权属转移登记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4)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省、市产业等政策调整对受让方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5)本次转让的仅为探矿权,不包括探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原、道路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其他物权,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用路等手续,自行与其他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矿山勘查和后续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受让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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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收益金(如有)、登记费(如有)、手续费(如有)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并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权属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审批办结为准。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承担与转让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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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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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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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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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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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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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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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意向受让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与矿产资源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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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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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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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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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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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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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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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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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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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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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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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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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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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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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湛泉 | 注册资本(万元) | 64,86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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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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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300MA0XN7UL4R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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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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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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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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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62425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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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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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Q Q:172765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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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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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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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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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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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