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出租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仅供参考),在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拥有土地权属证书,出租方对标的享有合法处分权、出租权。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年租金(含税)的招租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标的招租成交后,出租方可开具发票。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849386967 5、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承租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交其用于该商铺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并保证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招租标的为承租人不定期租赁状态(简称“原租户”),本次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物品、商品、货品、可移动设备等不在标的资产租赁范围。原租户对房屋可移动的自行装修的设施物品等有权处置,如原租户未获得租赁权,有可能拆除属于其权属的装修等物品,现场以实物交接为准。 9、出租标的原租户已签署房产预出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行权方式如下: (1)原租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租户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租户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租户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租户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租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租金标准按新的租赁合同执行;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应该在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出租标的并清理标的内废弃物。出租方应负责在约定交付日将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因原租户拒不腾退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清退。在此情况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应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此外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原租户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租户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租户承担。 10、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