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本金:7689.8万元
利息及罚息:476.46万元
债权总额:12451.30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
二、债务主体与担保情况
1、债务人:呼和浩特市颐乐城养生园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措施:
(1)抵押物:债务人名下的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和盛路东侧52669.44㎡房产及155467.4㎡土地抵押;
(2)质押物:以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国富、山东君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质押;
(3)连带责任保证:股东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吕斌、自然人刘士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诉讼情况: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了轮候查封,对质押股权进行了冻结,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司法强制措施,案件目前为终本状态。
4、抵押物情况:
(1)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为颐乐养生园1 - 14号楼、颐乐城养生园超市、颐乐养生园酒店、颐乐城养生园银行共计17处房产
面积:共计22669.4㎡
用途:公寓、办公及其他
(2)抵押土地
面积:15546.7㎡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项目优势
1、资产优质且规模可观
抵押物包含面积较大的房产及土地,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和盛路颐乐城,地理位置具有一定优势,且土地及房产可利用性强,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
2、潜在发展空间大
该项目规划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民营养老项目,占地233亩,截至报告日已建成24栋公寓楼及办公楼、医院、超市等配套设施等3栋,已完成建设面积77981.38平方米。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等存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随着区域的发展,资产价值有上升潜力。
3、程序相对完善
债务人已完成相关工作及内部审批等,使得债权转让在程序上相对顺畅,减少了后续操作的不确定性。
4、多元用途资产
抵押物房产用途多样,包括公寓、办公及其他等,增加了资产处置的灵活性和潜在收益渠道。
四、标的展示




项目联系人:寇经理 1858609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