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6年一季度投资人黑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12910 [关闭窗口]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执行。中心将2016年一季度被列入中心投资人黑名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通报如下:
一、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蒙K28100)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W2015R04773140-02-JD),受让方未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涉及投资人:
1、自然人:郭钱乐,身份证号:152701198412210916
2、自然人:郭志强,身份证号:152701197610200933
二、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4台40吨报废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W2015R04722618-01-ST ),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履行受让登记后续相关义务。
涉及投资人:
1、自然人:宋延安,身份证号:210204195804173571
2、法人机构:甘肃振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机构: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五款和第六款规定,取消以上投资人资格,并列入中心黑名单记录,两年内禁止参加中心组织的一切交易活动。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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