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企采购标准 推动降本增效升级

信息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上传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浏览次数:548 [关闭窗口]

 

实施国企采购标准  推动降本增效升级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正式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个以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为主题的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通用规则,综合考虑我国大型央企、地方国企的管理特点、交易习惯和采购实践经验,在“采购的分类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的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据了解,国有企业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如何处理好‘合规’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是目前行业面临的最大困惑。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相关行业标准的空白,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惑,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效率效益,推进国有企业采购的国际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采购过程依法合规、阳光透明、高效运行,也为后续有关部门、企业制定采购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奠定基础。

2015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在借鉴哈尔滨先进经验基础上,探索开展国企阳光采购业务,经过4年多市场培育与规范运作,在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方面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第一,制度规范,平台操作。完善操作规则,加大流程管理力度,在招标采购制度基础上,创造性地结合产权转让制度的传统优势,形成有别于传统招投标行业平台的采购新模式。

第二,信息通畅,资源共享。与全国20余家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及30余家专业机构建立联盟与合作,通过E交易高效的互联网系统实现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最大范围征集意向竞买人,实现采购效率与效益的双提升。

第三,技术创新,效果明显。E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多项先进技术和防围标串标的设计,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实现全线上采购,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真正实现技术防腐,践行国企阳光采购。初步形成“统一市场采购规则、统一发布采购公告、统一组织采购活动、统一进行采购资金结算”为核心的一套较为完备的操作标准,实现中心成为独立于采购方、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第四方平台。截止2018年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已累计完成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项目7790宗,采购金额120.65亿元,节资金额17.96亿元,平均节资率12.96%。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近几年的市场实践,引起了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近日,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牵头开展跨省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一是从制度层面,出台推动国企阳光采购的指导性文件,规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行为;二是从体制层面,建立完善责任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真正阳光透明;三是从技术层面,尽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数据交互的自动链接及资源共享。届时,产权交易平台将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深挖细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背后的腐败行为,确保干部队伍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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