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责任情况】2018年履行责任情况

信息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上传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652 [关闭窗口]

 

按照《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内国资财统字〔2017〕34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心2018年度履行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在中心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夯实长板、补足短板,不断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创新交易品种,“量”、“质”齐抓共管,优化盈利模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自有资产过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较好地履行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

    超额完成经营收支计划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心实现营业收入5012万元。中心本部营业收入累计为487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842万元,其他收入(房租收入)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99万元,增幅32.62%。

    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6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4万元,增幅20.26%,再次超额完成自治区国资委下达的利润总额2350万元的考核指标;归属自治区国资委净利润697万元,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归属国资委净利润560万元考核指标的124.46%。

    超量完成业务质量指标

     1、交易业务

    截止2018年底,中心累计实现交易业务挂牌宗数7581宗,成交宗数5229宗,成交金额226.21亿元,成交率68.98%,增值率12.89%,竞价率91.24%,涉及资产总额889.85亿元。2018年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2018年,中心进场挂牌交易宗数2152宗(上年1448宗),成交宗数1312宗,上年同期成交宗数为1176宗,同比上升11.56%,其中:2018年实物资产项目成交1034宗;权益类项目成交230宗;债权项目成交22宗;抵债资产项目成交8宗;股权项目成交18宗,达到历史最高值。溢价率7.00%,上年同期为5.21%,同比上升34.36%;交易竞价率97.71%,上年同期为96.85%,同比略有上升;涉及资产总额119.54亿元,上年同期为94.05亿元,同比上升27.1%;交易增值率25.91%(2016年11.03%),上年同期为47.77%,同比下降11.14%,下降原因主要为中心2017挂牌的深圳市包深稀土有限公司64.6%国有股权,最终以5亿元成交,高于评估值184%,整体拉高了2017年的项目增值率。总体看,实物资产项目宗数占比明显下降,相应的权益类等项目宗数占比明显提升,中心交易项目类别明显优化。

     2、采购业务方面

    截止2018年底,累计采购宗数7790宗,成交金额120.66亿元,节资额17.97亿元,综合节资率达12.96%。2018年采购业务情况如下:完成采购项目2923宗,采购金额52.84亿元,节资金额9.11亿元,节资率14.71%。上年同期完成采购项目3633宗,采购金额57.51亿元,节资金额7.98亿元,节资率12.18%。

    三、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2018年中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日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为中心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召开专题会议,提升安全意识中心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主题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意见》《决定》《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要求;同时专题研究部署中心下一步安全工作,修订出台《安全生产预案》,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开展主题宣传,筑牢思想防线。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进行集中观看,并将安全文化教育片上传中心OA系统,保证每名员工都能接受安全教育的洗礼。

   部门联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由中心党务纪检部牵头,法律审核部、综合办公室配合在中心开展一次涉及中心数据安全风险、业务安全风险、日常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等内容的全面排查,对存在风险的安全事项进行通报,对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警告批评,限令定期整改,不留死角的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中心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生产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具体员工。并由中心3位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工作、办公区域负分管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员工对自己工作内容、办公区域负直接责任。

   在中心浓厚安全文化观的指导下,2018年中心实现全年交通、防火用电、办公场所等安全事故零发生,安全隐患全面排除的良好局面。

   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中心始终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坚持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当中,努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中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如下: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心做为国资委监管企业,始终把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准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中心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确保经营管理审慎稳妥、规范运作,各项业务工作实行合法性审查前置,法律审核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事先告知、充分讨论、集体决策,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政策导向,服务国有企业混改工作。2018年,中心继续围绕自治区国有企业混改、瘦身健体、三去一降一补、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出清等政策环境,各业务板块、市场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区域性要素资本市场功能日益显现。2018年中心推动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项目进场交易,其中:央企项目332宗(涉及金额10.55亿元),其中: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项目264宗(涉及金额11.90亿元)。自治区企业项目389宗(涉及金额15.47亿元),盟市企业项目95宗(涉及金额9.17亿元),金融企业项目29宗(涉及金额9.04亿元)。包钢股份3套供氧装置及附属资产转让项目,最终以超过项目评估值1.2亿元的9.32亿元成交,成交金额是历年来单体实物项目成交之最。服务自治区“处僵治困”工作,提供专业处置方案,截止目前已有9户僵尸企业出清项目进场交易,挂牌项目12宗,成交项目5宗。充分了发挥产权市场在国有资本形成、流转和运营过程中要素有序流动、价值发现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国企全要素服务平台功能得到彰显。

   良好经营、诚信纳税,积极发挥国企税收模范作用。2018年中心整体工作呈现新出局面,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共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费等实际交税费总额为1280万元。

    四、履行政治责任情况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心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始终坚持党对中心工作的一切领导,大力加强中心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完善章程,民主决策。中心党总支委托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了中心《公司章程》,结合中心实际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中心启用实施党总支决策环节前置程序,确定了中心党总支决策事项范围及民主集中制决策方式(少数服从多数),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里的党员在参加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时必须执行党总支的意见建议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和廉洁关,先后重点开展干部任前谈话、干部教育谈话、廉洁从业谈话、风险警示谈话、工作纪律谈话、诫勉警示谈话、个人事项谈话48人次,使新老员工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加强政治学习与活动开展相结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心以支部为单位每周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全年共进行集体学习60次,领导班子专题研讨8次,有效促进中心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中心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集身边的好规矩、好习惯活动”建议征集活动,共征集到22条身边的好规矩,并通过员工演讲谈践行体会,形成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

    强化责任落实载体建设。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全员政治责任意识,由中心领导带头开展警民共建礼让行人文明路口活动,工作日中午下班后党员干部和员工轮流在腾飞路与翠柳巷交叉路口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成为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同时,党员每周到职工食堂进行劳动帮厨,全年共帮厨36次。

    加强党总支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中心坚持党建带群建,以群建促党建,主动作为,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高工青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三八节座谈会、五四青年节座谈会、植树活动、员工体检、配发工装、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等工作,推进了工青妇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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