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2017年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

信息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上传时间:2018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1148 [关闭窗口]

 

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5〕7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国资分配字〔2016254号)文件精神,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年度核算,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规定比例预发并于考核期结束后兑现剩余,任期激励于三年任期结束后依据文件要求进行兑现。中心2015、2016年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均已按要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于中心网站全面公开。依据《关于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国资分配字〔20185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7.5万元,则我中心负责人正职基薪按照基本年薪基数的2倍发放,为15万元;负责人副职按正职的0.8倍发放,为12万元,负责人基薪合计69万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内国资分配字〔201641号)文件精神,当年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未核定前,可暂按照负责人上年底基本年薪的1倍按月预发,国资委对中心负责人绩效年薪暂未核定,我中心2017年度负责人正职绩效年薪暂按基本年薪的0.56倍预发,为8.42万元;负责人副职按正职的0.8倍预发,为6.74万元,负责人绩效年薪合计38.75万元,剩余绩效年薪待国资委对中心负责人年薪核定后发放。2017年度中心未发放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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