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蒙B19386)本田雅阁HG7240(2.4I-VTEC)轿车(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272次

项目名称 (蒙B19386)本田雅阁HG7240(2.4I-VTEC)轿车(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项目编号 09CL201814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2/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蒙B19386 注册日期 2003年08月27日 年审期限 2019年02月
品牌型号 本田雅阁HG7240(2.4I-VTEC) 发动机号码 K24A42335915 车架号 LHGCM566732035868
排量 2.4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自动
里程表公里数 276500公里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交强险 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2800
评估基准日 2018/11/30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融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1152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200114396015Q
注册地:包头市昆区乌兰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勘验地点: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电话提前预约。 车辆勘验联系人:刘女士:13474820614 柴先生:15661510215。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最终受让方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提车手续时务必携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转让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支付),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

6、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7、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18/12/29 至 2019/1/7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过户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8年12月29日00:00
至2019年01月08日10:55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3.000000%
附件下载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docx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doc
车辆信息及报价时间.xls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女士:13474820614 柴先生:15661510215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8号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