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尼尔基路94号(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院内)22号库房招租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82次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尼尔基路94号(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院内)22号库房招租 | 项目编号 | 09TD2019000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4/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4/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院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约(㎡) | 500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1层 | 租金递增方式 |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40000元(竞价底价为年租金)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海农石油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007361015090 注册地:海拉尔区建设乡红星村(东山上) 法定代表人:张树通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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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韩鹏13704706133,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库房为冷库(普通库房不通暖),没有上下水,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3、标的库房租赁时间到2018年12月31日到期,租赁到期日至确定最终承租方期间,原租户继续使用租赁库房。原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第一年年租金后,按本公告特别告知相关条款内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卫生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4/1至2019/4/15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8000元 保证内容: 金额:8000元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b、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d、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e、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f、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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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04月01日09:30 至2019年04月16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年租金8.5%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田慧颖:18586095916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8609592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一纬路日信大厦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