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商业房产及商业用地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0次

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商业房产及商业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200738
挂牌起始日期 2020/6/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0/7/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3784.53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3581.1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677.28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51年1月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业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6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酒店结构 房屋朝向 东西
租赁情况 有使用人 装修情况 精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了解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 10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982581797045K
注册地:集宁区怀远大街58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仁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办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坐落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总层数6层,标的所在楼层1-6层,的内动产不属于转让范围。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784.53,共三个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11201676号、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11201677号、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11201678号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土地使用面积为677.28平方米, 共三个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四土国用(2012)第20951号、四土国用(2012)第20952号、四土国用(2012)第20953号。上述标的土地情况为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仅供参考,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房屋使用状态情况:标的房屋目前有使用人,未签订承租协议,使用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已对使用人履行标的预出售告知义务,并通知使用人随时做好腾房准备,转让方承诺标的成交后负责使用人清退工作,不影响标的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目前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涉及两次权属变更,需转让方与原债务人先行办理完毕标的第一次权属变更手续后,再与受让方进行第二次权属变更。标的由原债务人变更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原债务人及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执行;标的由转让方名下办理至受让方名下发生的全部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方负责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并协助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电话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1584840066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6/24 至 2020/7/3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000000.00元

保证内容: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06月24日11:00
至2020年07月06日09:4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2.0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金融业务部  毛艳颖  0471-3473053/18586095925
技术支持 交易服务部  艾   伦  0471-3473041/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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