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传输板卡、用户板等一批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120次
项目名称 | 传输板卡、用户板等一批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09WZ2019003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3/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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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内,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81700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9817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0007438652918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法定代表人:谷红勋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000676937557Y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法定代表人:谷红勋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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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受让方提出损失赔偿,我方愿以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特别 |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 勘验联系人详见附件中勘验联系人名单。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各盟市勘验联系人联系预约勘验时间。 3、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4、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2、意向受让方须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转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货手续,并在40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3、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拆除、处理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2/28 至 2019/3/13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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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2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中心在从中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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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02月28日00:00 至2019年03月1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3.4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潘经理:18586095912 报名电话:杨经理 18586095930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