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满洲里市北区满洲里饭店(新座)商服-123号房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0次
项目名称 | 满洲里市北区满洲里饭店(新座)商服-123号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09FC2020010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3/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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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391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81399583016X 注册地:内蒙古满洲里市 法定代表人:赵景昕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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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支行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蒙(2019)满洲里市不动产权第0006203号,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49.48平方米。 2、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承担。最终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负责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并协助配合。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4704411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3/20 至 2020/3/26 | |||
报名手续 | 满洲里支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满洲里支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方提供材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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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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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03月20日11:00 至2020年03月27日09:05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3.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毛艳颖 18586095925 |
技术支持 | 艾伦1858609599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