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9号楼1至2层北商业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70次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9号楼1至2层北商业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9043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7/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9/7/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9号楼1至2层北商业房产转让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3570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所属土地分摊面积1785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4年8月10日起2044年8月9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城镇混合住宅/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1-2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租赁情况 部分出租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它情况 外墙弹涂,方砖铺地,二层外跨楼梯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 3129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102720191503R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负责人:白玉国
经济类型:其他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小区9号楼1至2层北商业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570㎡,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3157号。房产处于部分出租状态,根据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回执》,承租方孙昌波,身份证号码:211201196911240058,为该标的优先受让权人,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受让权。该标的物租赁情况如下,租金均为按年支付:

 

序号

承租人

用途

楼层

面积

租期

租金

1

徐文忠

汽修厂

1层

680.00

2016.09.20-2025.09.19

18万/年

2

孙昌波

洗浴

1、2层

1,237.00

2015.10.01-2025.09.30

22万/年

3

张润霞

幼教

1层

450.00

2015.04.20-2020.04.19

15万/年

合计

2,367.00

 

55万/年

 


 2、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先前参与转让方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6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相应延长)与最终受让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将拥有的资产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至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公告结束时: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资格符合且高于挂牌价的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自行刊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产生,则确定其为最终受让方,若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起价为本次公告价格加最小加价幅度,涉及交易中心与转让方转付保证金等事宜顺延安排。本公告结束时产生符合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同时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6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相应延长)与最终受让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将拥有的资产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至受让方。房产过户交接等事宜由双方自行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竞价成功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各项契税等)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竞价成功之日及以后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各项契税等)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且支付的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如上述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7/16 至 2019/7/29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129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本公告截止日16:00,以交易中心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交易中心有权向受让方追索交易服务费。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后期受让方未按约定签署交易合同或未及时履行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将被转让方全额扣除;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07月16日09:00
至2019年07月30日16: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2%
附件下载  保密承诺.doc竞买人承诺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  闫冬梅  18586095922  0471-3473053
技术支持  报名登记  杨超     18586095937  0471-437304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日信大厦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