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乌海市锦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询价公告
上传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4次
项目名称 | 对乌海市锦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询价公告 | 项目编号 | 09ZQ20200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6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对乌海市锦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询价公告 | ||
债权总额(万元) |
1448.59781(截至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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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万元) |
1179.70000(截至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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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万元) |
268.89781(截至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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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万元)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东街1号4楼401室(中行)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井兴亮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12日) ;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煤炭、焦炭、焦粉、铁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矿山机械设备、石料、石粉、兰炭、铁矿粉、石灰石、润滑油、劳保用品、汽车轮胎、汽车(不含小轿车)、建材、钢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物流配送;货运信息;装卸搬运 | ||||
债权抵押情况 | 1. 自然人井兴亮、王冬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抵押物为位于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汽修物流城房产1处,面积3997.05平方米,土地2处,面积2290.51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阿开国用(2013)第291号,终止日期:2050年10月5日,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284.25平方米,用途:商业。 (2)《国有土地使用证》阿开国用(2013)第292号,终止日期:2050年10月5日,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006.26平方米,用途:商业。 (3)《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阿开发字第0488号,建成年代:2010年,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47.5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1层,设计用途: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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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现状 | 该债权目前由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50000353045626P | |
住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曲国民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面议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要事项 |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一次报价单》并交纳询价保证金。 2、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最终标的物信息及相关交易组织以正式交易公告为准。 3、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如已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询价保证金且其意向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则其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4、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情况以后期正式公告为准。如意向受让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60个工作日,转让方未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则交易中心在期满后征询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意见确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5、进入竞价环节,参与询价并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时,享受交易服务费8折的优惠。 6、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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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转让项目转让方于2019年12月2日在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部网站发布资产处置公告。于2019年12月5日在内蒙古日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上述公告有效期15天。 2、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后既认为其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4、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自行意向报价金额的10% | |
保证金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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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询价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贵中心造成损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交易公告发布后,如转让底价不高于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处置方式: 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如意向受让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60个工作日,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中心将征求转受双方意见后确定保证金的处理。 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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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安排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报价时间 | 2020年1月10日11:00至2020年1月17日11:00 | ||
延时报价周期 |
3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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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债权 清单 |
债权清单.pdf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闫冬梅 0471-3473053 18586095922 | |||
联系电话 | 闫冬梅 0471-3473053 18586095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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