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番茄加工生产机器设备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0次

项目名称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番茄加工生产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09ESSB20200026
挂牌起始日期 2020/6/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0/7/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价格(元)
1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番茄加工生产机器设备 以现场勘验为准 1 2400000.00 

合计

 2400000.00

存放地 包头市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子淖乡分厂院内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6286230.00
评估基准日 2020年5月12日
评估机构 内蒙古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24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200X27047853F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文化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景娟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抵债资产,具体为番茄加工生产的机器设备一套,标的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已被拆除或查找不到,实际已经部分灭失的情形。根据评估报告显示:(1)本次评估设备未进行定期维护。(2)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机器设备已经闲置多年无法启动等原因,现场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未对被评估设备进行功能性检测。(3)本次评估为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拆除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资产数量等发生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时假设被评估资产以原地继续使用为前提继续评估。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包头市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子淖乡分厂院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15849252316 、吕先生 18547269960

3、本次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搬运、并清场完毕,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未造成转让方损失或他人损害,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等工作。

5、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实地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清单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负责。转、受让双方在勘验及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拍照、确认交接资产的实际数量等关键信息。转让方按照实际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

6、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涉及拆除,最终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7、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6/24  至  2020/7/3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24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06月24日11:00
至2020年07月06日0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设备清单.rar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金融业务部  毛艳颖 18586095925
技术支持 交易服务部   艾伦  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