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液化气供应站招租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35次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液化气供应站招租 | 项目编号 | 09FCZZ2019034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旗大杨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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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国有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约(㎡) | 以实地勘验为准 | 租赁期限(年) | 2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年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5000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租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 | ||||
其他情况 | 本标的禁止存放除正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1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231151919274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东 法定代表人:张树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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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吕海宝,13948903506,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发生的各项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租期为2年,租期内租金不变。3、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 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4、通水通电,装修改造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5、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只限于液化气石油气经营,承租方应拥有经营液化气站的证照,证照包括:液化气供应站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证是本地区或本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上岗证件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管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因违反上述相关经营要求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本标的租赁时间到2019年7月31日到期。原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8、如原租户未行使优先承租权,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标的。原租户延迟退还标的的,由出租方负责进行清退,原租户承担相应责任。 9、在承租方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诚信经营,如若不正当经营造成罚款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10、意向承租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承租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拥有经营液化气站的证照,证照包括:1.液化气供应站营业执照2.燃气经营许可证3.气瓶充装许可证。 | |
标的交割 | 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将50000元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标的租赁期间押金。租赁期截止,出租方对该标的的验收为完好状态后,双方自行协商退还押金。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卫生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则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履行。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10、在承租期内所有证照的年检、审核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提供必要的资料。承包期期满后,各项手续要全部移交给出租方。 11、租赁期间安全生产要求: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健全相关机构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12、出租方如存在改革、改制和液化气站设施设备达不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承租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吕海宝,1394890350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9/25至2019/10/12 | |||
报名手续 | 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承租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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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20000元 保证内容: 金额:20000元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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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09月25日11:00 至2019年10月14日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4.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田慧颖:18586095916 ;盛永艳:13947071577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8609592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