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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41277000元股份拍卖(第二次)公告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9-12-19 浏览次数:20次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41277000元股份拍卖(第次)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011610时至20201月17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41277000元股份(按评估价3.07/股,折合股数约为46018567

 起拍价:按3.07/股单价竞拍,保证金:1500万元,增价幅度:0.01元/股(以及其整倍数)。最终成交股数按照141277000元÷每股成交价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本次拍卖的标的权益价值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第010068号,可在附件中下载),其他情况自行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联系方式:刘冰1580105009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拍卖活动结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1476。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符合证监会关于入股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条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3、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国家及各级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股东资格政策和要求(含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和要求),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如因买受人资格未获确认或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有关情况竞买人可向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4、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调研。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不论竞买人是否进行了充分调研,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按相关规定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150,000.00万元,故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时需剔除永续债的影响,评估每股价格3.42元系扣除永续债后的结果。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存在4项未决诉讼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九、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证券监管职能部门进行了解。也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058058或在其公众官网查询。

十、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可参照《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因本次权属变更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十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三、保证金处置: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应于竞价结束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具备资格承诺书(承诺书在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日信大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田慧颖收,电话18586095916)。

如竞价结束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未收到承诺书,或因买受人资格不符合条件,导致标的无法成交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买受人资格确认结束后的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

账号:05500701040003343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十七、该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及《中国证券报》发布意向受让方请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举报监督电话: 0471-4506232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471-4502882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471-3473035  3473039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电话:4009-010-838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