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某实业公司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1077次
某实业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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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某实业公司债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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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ZQ20170002 |
挂牌价格(万元) |
3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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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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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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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7/9/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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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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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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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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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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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人名称 |
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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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 |
31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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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利息 |
本金25000万元,利息约6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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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属行业 |
批发零售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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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注册地址 |
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通达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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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性质 |
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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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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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营范围 |
商业批零、化工、铁合金产品、机电电子产品、木器、塑料制品、纸制品、机动车配件生产销售、铸造、机加工、机电设备大修理及安装、服装加工装璜、环保产品开发研制、柜台房屋出租、种植、养殖、广告经营,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销售,煤炭仓储、购销;载重汽车、工程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代理服务;土石方施工;管道安装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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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情况 |
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个人保证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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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情况 |
采矿权抵押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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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现状 |
贷款本金及利息都已逾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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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3、本债权项下抵押物采矿许可证至2017年1月31日到期,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该采矿证延续手续及其他相关现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某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鄂尔多斯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制有限公司分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行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风控会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详细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3100 | |||||||||||
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缴纳时间 |
公告期内缴纳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及保证金保证内容、处置方式 |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各种风险,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的交接,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 11、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2、保证金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13、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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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该项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 |||||||||||
挂 牌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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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16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标的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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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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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闫冬梅 18147163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