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九批次(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类)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26/9/16 17:30:07 浏览次数:72次 [关闭窗口]
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九批次(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类)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九批次(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类)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发布询比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九批次(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类)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BHZB-FW-20260504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项目内容:
1、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九批次(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类)询比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一览表及询比采购文件;
2、服务期: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关于技术规范及系统中出现的服务期及服务地点若公告发布明确的时间不一致,则以公告中要求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小组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查询截图等)。
3.4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 和“经营异常名录 ”。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 ”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或“经营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 “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7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 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4非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绑定CA证书: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1、供应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9月23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 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 年9月23日上午9:00
响应截止时间:2026 年9月23日上午9:00
开标时间:2026 年9月23日上午9:00
解密时间:2026 年9月23日上午9:00~2026 年9月23日上午10:00
注:①如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有变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劳动路59号B座4F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6.3 供应商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
首先登录官网:https://ecp.impc.com.cn:21002,首页下方【下载专区】,点击【参与投标】,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供应商常见问题解答、供应商操作视频及供应商用户手册。
下载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list/list-only/2018032600000013_3_2018072800069691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八、采购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类型 | 工程 | 货 物 | 服 务 |
500 以下 | 1.2% | 1.5% | 1.5% |
500-1000 | 0.8% | 0.8% | 0.5% |
1000-5000 | 0.5% | 0.5% | 0.3% |
5000-10000 | 0.3% | 0.25% | 0.1% |
10000-50000 | 0.1% | 0.1% | 0.05%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计算标准*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90%。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2MAED5CA40N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东方银2座2号楼1014室
账户号码:0552060104000679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青城支行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910038475101
注: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3)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框架招标场所服务费最低缴纳1000元;(成交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0472-6140115
中标人将交易服务费汇到产权指定账户后请记将汇款凭证发至公告标明的邮箱之后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产权交易费收据到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产权交易费发票。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无。
(5)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电话:0472-3652017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电话:0472-3657652
异议受理邮箱:btgdgswzgyc@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瑞兴苑11栋1单元202室
联系人:马学敏、林晓龙、赵光亭、宋涛、乔飞、徐阳、贾博、毕立峰、马斌
联系电话:19524719037、18686116841、18686116842、18686116843
邮箱:binghuibt@163.com
附件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段号 | 采购申请编号 | 行项目编号 | 项目单位 | 标段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计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1 | 3500010818 | 10 | 包供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 | 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 | 项 | 1 | 425000 | 425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 1.供应商须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需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2.供应商须承诺:①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向业务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②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服务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档案管理中级馆员及以上职称。(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2 | 3500010793 | 10 | 包供安全质量监察部 | 变电站站区大门拒马、倒刺围栏维修项目 | 项 | 1 | 120000 | 12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无 |
3 | 3500010774 | 10 | 包供安全质量监察部 | 包头供电公司作业现场移动布控球运维保障服务 | 项 | 1 | 200000 | 2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 | 无 |
4 | 3300216900 | 10 | 包供输电管理处 | 输电管理处高压电缆线路运行状态带电检测 | 项 | 1 | 560000 | 56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国家能源局最新资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的高压电缆局放带电检测设备须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出具检测设备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检测技术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须具备有效期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操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或电气试验)的特种作业证书。 |
5 | 3300216897 | 10 | 包供修试管理一处 | 包头供电公司变电检修专业仪器设备日常检修(修试一处) | 项 | 1 | 290000 | 29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国家能源局最新资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检测技术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检测技术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操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或高低压检测维修)特种作业证书,且至少1名有效期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操项目为(继电保护专业)特种作业证书。供应商维修检测所提供的检验检测设备须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并具有检测设备的CNAS或CMA检测报告。 3、本项目标段5和标段6限中,限中要求: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标段5和标段6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金额最高的标段,若投标人同时是多个标段里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则依次按标段金额顺序予以推荐。投标人被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后,则该投标人在剩余标段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
6 | 3300216886 | 10 | 包供修试管理二处 | 包头供电公司变电检修专业仪器设备日常检修(修试二处) | 项 | 1 | 235000 | 235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国家能源局最新资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项目检测技术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检测技术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操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或高低压检测维修)特种作业证书,且至少1名有效期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操项目为(继电保护专业)特种作业证书。供应商维修检测所提供的检验检测设备须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并具有检测设备的CNAS或CMA检测报告。 3、本项目标段5和标段6限中,限中要求: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标段5和标段6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金额最高的标段,若投标人同时是多个标段里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则依次按标段金额顺序予以推荐。投标人被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后,则该投标人在剩余标段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
7 | 3300216876 | 10 | 包供调度处 | 地调D5000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模块的主站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日常检修 | 项 | 1 | 150000 | 15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 | 无 |
8 | 3100364344 | 10 | 包供工程建设部 | 项 | 1 | 125000 | 125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1、供应商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具有专项资质的,其证书业务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质规(2023)1 号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其证书业务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