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合作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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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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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受呼伦贝尔市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冬”)进行合作招商服务,欢迎各界投资人咨询、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合作招商公告,具体如下:
一、十四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将于2020年2月在内蒙古隆重开幕。本届冬运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大型冬季综合运动会,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参与“十四冬”,将是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等最为理想的宣传平台,通过与十四冬合作实现形象展示、品牌推广、业绩提升等多维度综合营销效应,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携手十四冬互利共赢。
本届冬运会在内蒙古比赛场馆布局:
1.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举行(冰上项目);
2.呼伦贝尔扎兰屯市金龙山滑雪场(雪上项目);
3.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凤凰山滑雪场(雪上项目);
4.乌兰察布市岱海滑雪场(雪上项目);
5.赤峰市美林谷滑雪场(雪上项目);
6.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举行(冰上龙舟)。
二、合作层次权益表(详见附件1)
序号 | 合作层级 | 合作要求 | 权益回报(详见附件1) |
1 | 合作伙伴 | “十四冬”最高规格合作形式。出资行业不同划分别设定,一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则上现金合作不低于总额的50%。 | 合作伙伴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单项赛事冠名权、总体赛事权益、贵宾款待计划、主题文化活动(额外付费)、媒体宣传回报、行业收益回报。 |
2 | 合作商 | “十四冬”高规格合作形式。出资额一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原则上现金合作不低于总额的50%。 | 合作商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单项赛事冠名权、总体赛事权益、贵宾款待计划、主题文化活动(额外付费)、媒体宣传回报、行业收益回报。 |
3 | 独家 供应商 | “十四冬”较高规格合作形式。出资额一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原则上现金合作不低于总额的10%。 | 独家供应商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单项赛事冠名权、总体赛事权益、贵宾款待计划、主题文化活动(额外付费) 媒体宣传回报、行业收益回报。 |
4 | 供应商 | “十四冬”重要合作形式。出资额一般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原则上现金合作不低于总额的10%。 | 供应商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总体赛事权益、贵宾款待计划、主题文化活动(额外付费)、媒体宣传回报、行业收益回报 |
5 | 贡献单位 | “十四冬”性价比较高的合作形式。合作金额为150万-300万元人民币。 | 贡献单位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总体赛事权益、贵宾款待计划、媒体宣传回报 |
6 | 支持单位 | “十四冬”广泛使用的合作形式。合作金额为30万-100万元人民币。 | 支持单位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总体赛事权益 、贵宾款待计划、媒体宣传回报 |
7 | 指定产品 | “十四冬”推荐使用的合作形式。合作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指定产品官方荣誉、“十四冬”无形资产使用权、总体赛事权益 、媒体宣传回报 |
三、合作要求
1.本次合作招商,除已经确认合作的商家类别外(详见《合作招商排他表》),其他类别均可参与。如果同类合作意向方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可同招商主体直接进入协议签署环节;如果征集到2家(含)以上,则由中心协调招商主体与意向合作方分别洽谈,商定合作层级,确定合作具体内容,最终达成合作。
2.本次合作接受资金和物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具体形式请意向合作方提出,最终以协议约定为准。
3.本次招商合作,意向合作方须在收到《合作意向确认书》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向本平台交纳10000元意向保证金,待意向合作方同招商主体签署合作协议(招商主体提供)并向中心提供协议后,本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保证金。
保证金金扣除情形:
若出现非招商主体原因的如下情形,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三日内同招商主体签署合作协议;
(2)若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在中心协调招商主体与意向合作方洽谈商议合作层级过程中,非因中心和招商主体原因,意向合作方主动放弃退出合作的;
(3)经中心协调同招商主体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意向合作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三日内同招商主体签署合作协议;
(4)合作协议签署后,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付清合作价款的。
4.本次合作招商不收取意向合作方(为十四冬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等支持的各层级合作伙伴)其他服务费用。
合作招商排他表
序号 | 品类 | 是否排他 |
1 | 通讯服务 | 排他 |
2 | 乳制品 | 排他 |
3 | 燃煤 | 排他 |
4 | 运动器材 | 排他 |
5 | 面粉 | 排他 |
6 | 食用油 | 排他 |
7 | 水 | 排他 |
8 | 米 | 排他 |
9 | 通航服务 | 排他 |
10 | 金融 | 排他 |
11 | 冶金 | 排他 |
12 | 生鲜牛肉 | 排他 |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6.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五、合作流程
1.意向合作方根据公告报名,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向中心提供企业资质信息,如果是物资合作,提供产品信息表。
3.洽谈合作意向具体事宜,发放《合作意向确认书》。
4.意向合作方与招商主体签订合作协议。
六、联系人: 范先生15134806778
李女士18586095976
杨女士18586095930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官 网: www.nmcqjy.com
详情请见以下两个附件: